《由公民社会走向和谐》·多元开放的民间组织

阅世书生转载并笔记·2007-10-13《经济观察报》·陈健民】

经济观察报

“中山大学去年举办的一个论坛请了美国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的主席来演讲。当时他讲了一句话,我一直无法忘记,他说,“如果没有公民社会,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可以变成一股非常巨大的破坏力量。”我想这句话放在中国也是可以的,如果我们中国的发展没有把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放进去,我们也可以变成一个非常巨大的破坏力量。有人问如果把中国对社会的污染以及其它的破坏加入计算,我们每年有没有增长?总结来说便是发展不平衡。要协调发展,我们必须建设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简单地定义,公民社会是一个由多元开放的民间组织所形成的一个公共领域。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民间组织,这个民间组织包括很多类,可以是工会、商会、兴趣团体、同乡团体、学会、宗教团体等等。这一类组织很重要,不是属于政府架构的一部分,是非政府的,里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公务员。所以又称其为非政府组织,简称NGO。在公民社会里的民间组织是比较自主的,亦应该是多元开放的,参加、离开非常自由。它们还可以自由竞争,不是说一个领域里只能有一个组织,同一个领域可以有很多相同的组织存在。”

——我上次讲到过这篇文章。10-13日的经济观察报。当时说找时间把文章抄出来。结果一拖就是一个多礼拜。
这一个多礼拜的时间里,有过一次与小D同学的谈话。小D同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供职于基层政府机关。那次聊天很深入,最后我发现自己的观点落实到了公民社会上来。这两天抽时间把这篇文章又从头到尾读了一遍,觉得可以把文章拆开,仔细分析、讨论一遍。也欢迎所有到这里来的朋友批评指正。

我们看到,社会主义的中国,正在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走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点我们必须承认,这是现状。而抛开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静态的社会进步观,仅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分析,国家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一样,各有优劣。只是在现在的历史条件下,更适合我们这样一个权力集中、人口众多的国家。
在资本带动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在带来正效应的同时,必然也会给我们带来很多负面的效应。因为“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动力之一,其寻求增殖的本性无法兼顾到社会发展的各方各面,从而可能对社会总体进步而言,是一种“巨大的破坏力量”。这一点,在资本主义的西方国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就表现出来了。两次世界大战的发生,事实上就是此种破坏力量的外在表现。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可以避免,或者减少此种破坏力量带来的影响?
建立公民社会,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办法。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这意味着公民社会是一个对社会承担义务,同时也享有权利的“公民组织”。我们看到,在西方社会,工会、宗教团体、商会、民间环保组织等各种以公民为参与主体,以参与社会秩序构建为己任的公民组织,对政府的行为构成制衡,往往对社会进步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今天只起个头,关于公民社会的文化内涵,我们在下一篇《精神与文化内涵》里再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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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1. 舍予之间 2007-10-28, 1:44 am

    颇有意义,我将持续关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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