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1
英雄不问出处——兼答汉生兄,魏武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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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深更半夜了。先说两点题外话。
1,要感谢两位朋友,汉生和ItTalks魏武挥老师。
能碰到两位读了很多书,做了很多事,对现实有着同样的担忧、怀疑的知识分子,让我很开心。两位很愿意把自己所学所想的东西拿出来分享,更让书生欣喜不已。
魏老师是传媒圈、博客圈成名的前辈,一开始书生有所冒犯,请魏老师多多包涵。
汉生也是传媒业界的圈内人士,对我们讨论的问题有着切身的体会。书生在此和两位“掐架”,请两位不吝赐教。
2,关于我们的这次讨论,我有两点申明。
1)这已不是“辩论”,而是一次心平气和的讨论。因为我们的重点都不在于说服对方,而在于从现有的分歧中寻找共识。
2)我们的讨论正在向着深层进发。这让我尤其兴奋。我们在一些问题上分歧明显,那么我们不妨就从这些分歧开始,往下走。
“从窄门进去,往往能走出宽广来。”
言归正传。
1,汉生你说:“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新闻业很多人甚至不知道专业主义,咱们都是学新闻的,想来你应该听说过“新闻无学”的说法,想想外界这么贬低新闻学,我自身情绪就想反驳。”见《答汉生》一文评论。
此种情绪,我从大一就有。到电视台实习,《财经》杂志实习,《第一财经日报》实习,一直延绵不绝。我相信但凡学新闻,有良知的人都多少有过这样的情绪。我为此事还在王元化先生家中,和张汝伦先生争辩过。但是我所经历的现实让我哑口无言。
大部分媒体面临的现实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近乎悲怆的中国传媒业现状。只有两批人在为“新闻专业主义”挣扎。
一批是部分优秀媒体的高层经营者。《第一财经日报》就有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团队。
另一批是现在的记者队伍中的一部分。他们主要分布在财经媒体和强调深度的媒体。比如《财经》杂志的大部分记者。(财经记者通常受过较全面、系统的相关教育,深度报道的记者则通常怀有常人不具备的慈悲之心)
反过来,那些剩下的人或许就是你所谓“甚至不知道专业主义”的人。他们包括:从全局角度管理新闻业的最高层管理者,一般媒体的中层领导者,以及记者编辑队伍中,剩下的大部分(那些靠红包和稿费养家糊口,毫无理想和专业可言的记者)。
你也说,你对“记者”这个称呼太较真。这是一种我很欣赏的专业精神。但是汉生,无法回避的现实就摆在面前:目前传统媒体中拿着记者证的很大一部分,不论从专业技能(写作、文字水平等)还是新闻道德理想,或者专业精神上,都根本无法与Blogger中的一小部分相提并论!
那么,如果这些人还拿着记者证,还被官方认可为“记者”,我们称那些摸着良心说话的Blogger为“公民记者”,又有什么不妥?
我亲眼所见,一位我的同学,被一位前辈认为“他的水平好像不行嘛”,结果,他成为了我们这一届中,唯一进入上海文新集团的记者。原因只是,他是练田径的,认识刘翔。而他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媒介批评”,不知道什么叫“专业主义”!这种时候汉生,和他相比,如果我称自己为“公民记者”,你还会觉得是对“记者”一词的玷污么?
和传统媒体的运作方式保持一点距离,用互联网的眼光来看问题,或许我们更能接受一种豪放的观点:英雄不问出处。
2,关于“网络暴民”,我想稍稍引申,和魏老师探讨一下“互联网的未来是不是悲观的”。
魏老师BSP运营者的身份确然会让您看到互联网世界的污浊晦暗。我承认。我也在互联网公司工作,我也要管理站务论坛,我每天也要看到无数垃圾,甚至碰到很多“暴民”。他们蛮不讲理,欺行霸市,根本不用大脑思考。看得多了,甚至会让人觉得,互联网尽是这些人。
但是,我们能因此就说,互联网没有希望么?
至少,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所有人说话。虽然这里有太多的不理性,但是至少,互联网让那些在传统媒体的统治下无法发表的观点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出口。至少,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你在BlogBus和我在公司所做的事情,其实是一样的:我们在整合这个平台,我们在重新建构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不仅允许大家说话,还让大家有序地说话,帮助大家从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做出自己的选择。
长尾的整合,不是正需要我们这样的“过滤器”么?过滤器自身的确会看到比别人多得多的垃圾,但是至少,经过过滤,有那么多有趣的、有价值的东西被整合到了一起,呈现在了眼前!这难道不够有价值么?
丘吉尔曾经这样评价民主制度:“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它是我们现在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所以我们暂时实行民主。”
平权的互联网正是这样一种民主意识的觉醒和体现。它不是最好的,但它是优于大部分现行制度的,所以我们何妨暂时实行,再加以改进呢?
也如汉生提到的新闻报道不介入法庭审判一样,媒体的介入的确可能导致一个不合法、不理性的结果出现。对这个问题,我也很矛盾。
1)法与情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谁在谁之上?谁在谁之前?
我们知道,英美法系是有陪审团的,陪审团的作用就是给无情的法加上了有情的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话的确不该出现在判决书中作为判处死刑的依据,但是我们是否就真能认定,媒体在这个过程中,“干预”了司法?
2)追溯到法律的诞生之初:法是冰冷无情的么?显然不是。法是作为对人类社会道德标准的最低规范而存在的,从这个角度来讲,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确比大陆法系更接近法的本源。
3)“网络暴民”的确不能被称之为记者,但是,那些眼看着公民权益遭受践踏却熟视无睹,或是因为一个红包就三缄其口的“记者”,就能被称之为记者么?退一步说,网络暴民没有专业技能,但至少还存有良知,而那些追名逐利的无冕之王,如果任他们手握媒体公器还肆意妄为,他们对社会公正造成的危害,是不是会比“网络暴民”更大呢?
请原谅我对记者的指责。这或许伤害到你的职业感情,但是我想你能明白我的意思。
3,关于电影分级。
这似乎已经是题外话了。但这是一个逻辑问题,我想一并解决掉。
电影业的审查制度分两种,一种是国内的做法,我们很熟悉了:事前审查。另一种是国际通行的办法:事后追惩。
事前审查,就是认为“人性本恶”,审查机关认为任何电影都可能是不良的,故,任何电影都要先经过审查再可以播放。
事后追惩,则认为“人性本善”,审查机关认为大部分电影是好的,故,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不须审查就可播放,但事后追惩不代表放任自流,如果播放的内容违法,则事后将对其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而电影分级制度,是一种事先预防机制,对事后追惩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够带来电影作品的极大丰富。
往往越是优秀的导演,越希望获得更大的权限去拍电影,让他们放开胆子去表现内容。《色戒》就是一部分级的电影。其中大胆的激情戏除了带来视觉的审美,更为剧情的发展作了感情的铺垫,有助于观众对影片的理解和共鸣。
很可惜,中国人民无缘通过合法渠道看到这个华裔导演的精彩作品了。
我是想说明,很多事,不是想不想做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做的问题。
广电总局的领导很早就发过话:电影分级?电影分级不就是承认了三级片的合法性?隐含的逻辑是,社会主义没有三级片。电影不能分级,这是原则问题。所以李安、陈凯歌、老谋子,就是再想做,恐怕也不能做。
这是电影的悲哀。换成“新闻专业主义”,情况完全一样。媒体高层经营者也想做,但是相关部委一句话,甚至是相关领导一条批示一个文件,所有关于“专业主义”的理想,都被现实拍得粉碎。汉生,这是件很无奈的事啊!
4,魏老师评论的倒数第二段实在很精彩。
“大部分有良知的人都认为我们今天媒体是有问题的,要么就是软文频发的商业助推者,要么就是报喜不报忧的喉舌。我们的舆论监督体系很不发达。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去改造那个体系,而不是强化。公民记者的提法隐含着一个假设:这个体系本身没问题,只是媒介选择不当,换个媒介就行了,最好自己能控制,保证能让舆论监督完善起来。”见《答汉生》一文评论。
改造,而非强化。问题是,如何改造?我有两条思路:
1)放弃传统媒介。包括放弃传统媒介的工作方式和理念,建立新的传媒形态。现在我能想到的,还是Web2.0的模式。
这并不是“换个媒介就行了”的做法,我认为,“换个媒介”是指从《人民日报》换到人民网。但是从《人民日报》换到Digg(我举个例子),就不只是换了个媒介而已了。
2)改造现有的媒体从业人员。包括对新闻教育的整体改造。
这是伤筋动骨的改动,但是我很怀疑此种改造的有效性。因为模式没有变,问题迟早还会回来。
但是与之成对比,Web2.0模式的引进却是实实在在的革命式变化。魏老师,在一个长尾的时代,我还是要说那六个字:“英雄,不问出处!”
我们都认为今天的媒体是有问题的,我赞成互联网的改造方式。魏老师,您以为,改造,该如何进行?
5,对这场讨论的简单总结。
我想两位都发现了,我们看到同样的现实,有着同样的担忧,怀着相似的理想,却对问题的原因作出了不太一样的判断,从而得出了一些分歧的结论。
我们从同一个地方出发,走上不同的路,暂时还没有走到终点。
我写这篇冗长博客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三人共同的努力,在经过一些思考和迂回之后,能够走到尽可能接近的终点,殊途同归。
PS:
其实传统媒体与互联网之间的斗争,更像是一场精英理想与民间力量的斗争。
两位都是科班出身,有着显而易见的庙堂之风,而我之所以从一开始就站在和菜头一边,正是因为我被民间力量深深吸引。
我也是受过科班教育,但我还是要用Web2.0的思维,为民间力量说话:英雄,不问出处!
很晚了。我要睡了。明天还要上班。期待和两位继续深入讨论。
